由高速公路杂物造成的车祸,例如掉落的货物、行李或轮胎碎片,通常首先指向未妥善固定该货物的一方,往往是货车或其营运商。如果杂物早已被举报,或本应在合理时间内被清除却未处理,高速公路营运商也可能需要分担责任。请参阅车祸中如何判定责任了解一般处理方式。
这类车祸的常见情况
物品从另一辆车上掉落,或先前事故留下的杂物遗留在车道上,后方车辆随即撞上,或为了闪避而突然失控。这种情况往往几乎没有预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车速下。
责任通常如何判定
未妥善固定货物的一方,通常是最先也是最直接的追责对象,因为未固定的货物掉落到高速公路上,本身就是明显的疏忽行为。此外,负责巡逻并清理该路段的机构,如果本有合理机会清除隐患却未处理,也可能需要分担责任。
决定这类争议的证据
- 行车记录仪画面,拍到杂物本身,最理想的情况是也拍到来源车辆。
- 最近收费站的通行记录或监控录像,有助于识别来源车辆。
- 高速公路营运商就该路段的任何巡逻或事故记录。
- 目击者,包括前后车辆中看到杂物掉落或已经在路上的司机。
- 警方报告中对杂物和路况的描述。
请在24小时内报案,并尽可能精确记录高速公路上的公里标记。[2] 车祸后的警方报告与行车记录仪、照片及视频证据说明了如何保存这些证据。
可以向谁提出索赔
如果能识别来源车辆,索赔通常按一般方式向其司机或营运商提出。如果索赔对象是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道路部门,则适用远比一般六年更短的36个月期限,因此值得及早查明。[1]
您需要知道的索赔期限说明了这些不同期限之间的比较。
事发现场及之后应该做什么
尝试记录杂物的类型以及任何可能识别来源的标记,因为私人运输公司或货车公司往往比单凭杂物本身更容易追查。车祸索赔说明了从这里开始更广泛的流程。
常见问题
高速公路杂物车祸,我实际上应该向谁索赔?
通常是没有固定好货物、导致杂物掉落的一方,前提是该车辆能被识别。如果高速公路营运商本有合理机会清除已知的隐患却没有处理,也可能需要分担责任。
如果掉落杂物的车辆无法识别怎么办?
这会更困难,类似肇事逃逸的情况,不过收费站附近的监控录像或目击者有时能事后帮助确认车辆身份。[肇事逃逸后能否索赔](/zh/hit-and-run-claim/)诚实说明了这种情况。
高速公路营运商必须立即清除杂物吗?
不需要立即处理,但必须在知悉或本应知悉隐患后的合理时间内清除。巡逻记录以及此前对同一杂物的任何报告,都可以支持针对营运商的索赔。
如果我是向政府道路当局索赔,期限会不同吗?
会。针对公共机构的索赔,一般适用较短的36个月期限,而不是一般伤害索赔的六年。[1] 应及早确认实际的被告是谁。
资料来源
- Public Authorities Protection Act 1948, s.2(a) (查阅于 2026-09-22)
-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s.52 (Ministry of Transport) (查阅于 202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