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的那一刻,常常会有人指责你,而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对方的说法。在马来西亚,车祸索赔中的责任是由证据决定的,而不是取决于谁在现场先开口或说得更大声。对方司机、旁观者或保险公司的指控,只是一种说法,不是定论。
真正决定谁有过失的是什么
责任的认定依据是能够证明的事实,而不是口头上说了什么。警方报告和现场草图、证人证词、道路标线、车辆损坏形态,以及任何行车记录仪或闭路电视画面,分量都远超路边一时激动的争执。你可以在马来西亚车祸中谁的责任中了解这项评估如何运作。
保险公司通常会派理赔员核实这些细节后才形成看法。这个看法是对证据的一种意见,而不是法院判决,如果你不认同,是可以被质疑和检验的。
这也是为何车祸索赔不会仅仅因为路边最初的说法就成败已定。保险公司,若有需要甚至法院,都会在做出决定前审视整体情况。
如果你也有部分责任
在马来西亚,责任很少是全有或全无的。依据1956年民法法令,当责任由双方分担时,法院会按其认为公正的比例减少赔偿,而不是直接拒绝索赔。[1] 没有固定的百分比,每宗案件都依据自身事实来判断。
马来西亚常见的例子包括未系安全带或未戴摩托车头盔,法院可以将这些因素纳入责任扣减的考量。它影响的是赔偿金额,而不是你是否拥有索赔权利。
如果这正是你的情况,当你也有部分责任时会发生什么说明了这种责任分摊在实际中如何运作。
现在该怎么做
在事实还新鲜时,有几个步骤能保护你。
- 在24小时内报案,并取得警方报告和现场草图。[2]
- 即使伤势看起来轻微也要接受治疗,并保留所有记录。
- 在任何东西被移动之前,拍下现场、车辆以及任何可见的损坏。
- 趁证人还在场时,记下他们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 避免在现场同意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签署任何文件。
这些都不需要与对方发生冲突,只是让记录反映真实发生的情况,而不仅仅是在情绪激动那一刻说出的话。
诚实的局限
有时候责任确实是双方分担的,在证据被审查之前,没有人能向你确保确切的结果。把你列为过失方的警方报告,只是核查的起点,而不是民事责任的最终定论。
如果情况真的不清楚,这正是在你接受任何一方的说法之前,值得寻求第二方独立审视证据的时候。
接下来该怎么做
被指责并不代表案件已经有定论,也不代表你应该保持沉默。按你记忆所及,连同你手上有的任何证据,把事实说清楚,是自然而然的下一步,你可以从是否需要律师开始。
常见问题
对方司机在指责我,这就能决定这起案件吗?
不能。指控只是一方的说法,不是法律上的定论。责任是依据警方报告、证人证词、道路证据和车辆损坏形态来评估的,保险公司或法院会权衡所有这些因素,才决定谁该负责,以及负责的比例是多少。
如果警方报告已经把我列为过失方怎么办?
警方报告记录的是当时报案和观察到的情况,但它并不是民事责任的最终定论。你仍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和说法,如果你对报告有异议,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补充自己的陈述。
我应该在现场为自己争论吗?
争论很少能改变结果,反而可能让本已充满压力的时刻变得更糟。更有用的做法是记录你所看到的情况,记下证人的联络方式,让警方报告和后续证据来承担分量。
如果我确实也有部分责任怎么办?
部分责任会减少索赔金额,而不是终止索赔,因为马来西亚法律会依据事实分摊责任。在决定如何回应任何指责之前,值得先厘清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比例。
资料来源
- Low & Partners,关于1956年民法法令第12条 与有过失的责任分摊 (查阅于 2026-09-22)
- AskLegal.my,关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条 (查阅于 202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