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孩子受伤了,而你却好像必须同时应付医院、警方、工作,以及身边每个人的问题。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
有一件事今天就能从你肩上卸下:法律上并不急。
今天你不需要决定索赔的事
孩子自身伤害索赔的时限,一般要等到他们年满18岁才开始计算。[1] 这意味着索赔通常在多年后仍然可以提出,远远晚于现在这段时期。
现在,你的精力可以放在孩子的康复上,而不是倒数计时。
现在最重要的是什么
医疗照顾永远是第一位。如果你还有余力,保留陆续收到的医院记录和报案记录副本会对日后有帮助,但如果今天已经应付不过来,这不是非追不可的事。
如果你对发生的事感到愧疚
许多父母描述自己反复回想那一刻,想着当时是否能做些不一样的事。这种感受很常见,但它和法律上的过失责任不是一回事。
法院看的是司机的行为和车祸的事实,而不是父母的责任感。年幼孩子自己的行为,也会依其年龄来判断,而不是套用成人的标准。[2]
值得温和去做的实际事项
- 把陆续收到的医院和警方文件放在一起保存
- 趁联络方式还容易取得时,记下任何目击者
- 如果你能做到,拍下现场照片,或请当时在场的人帮忙
- 趁记忆还新鲜时,用孩子自己的话简单记下他们记得的内容
这些都不需要今天完成,只需要在记忆淡去之前完成就好。
等你准备好的时候
常见问题
孩子还在医院时,我们就必须处理索赔吗?
不需要。孩子自己的索赔一般不需要在他们年满18岁前开始。[1] 现在,你的注意力应该放在照顾他们身上,而不是期限。
我觉得自己本该能阻止这件事发生,这会影响索赔吗?
父母的愧疚感和法律上的过失责任不是一回事,法院也不会这样衡量你的感受。责任是依据司机的行为和车祸的事实来判定的。
孩子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对他们不利?
年幼的孩子会依其年龄来判断,而不是套用成人的注意标准。[2] 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减少赔偿金额,但不会终止索赔。
在不给自己增加压力的情况下,我现在实际能做什么?
把陆续收到的医院和警方文件放在一起保存,趁方便的时候记下任何目击者。现阶段这样就够了,其余的可以等。
资料来源
- Thomas Philip, 关于1953年时效法令第24条(能力欠缺) (查阅于 2026-09-22)
- Low & Partners, 关于1956年民法法令第12条(共同过失) (查阅于 202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