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造成的车祸中受伤,在马来西亚会让您拥有一系列实际的权利,即使您还没有完全了解整个流程。及早了解这些权利,能让整个过程更不容易让人感到困惑或不公。
即使部分责任在您,也有权索赔
马来西亚法律选择分摊责任,而不是因为责任共同分担就直接拒绝索赔。法院会依据事实而非固定规则,按您应负的比例减少赔偿金额。[2]
有充足时间提出索赔的权利
普通人身伤害索赔通常从意外发生起计有六年时间,让您有真正的时间去完成治疗与整理证据。[1] 车祸致死索赔,或针对政府机构的索赔,各自都有自己较短的期限。
有效索赔获得赔付的权利
一旦保险证书生效,法律要求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履行针对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有效判决。[3] 在大多数情况下,您不需要亲自向对方司机追讨这笔钱。
在接受报价前先了解清楚的权利
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您立即接受和解报价,尤其是在治疗仍在进行的时候。在您接受和解方案之前说明了应先检查哪些内容。
寻求自己意见的权利
您可以在任何时候寻求独立意见,即使是在与理算师交谈过,或已经收到报价之后。这样做并不会削弱一个真实有效的索赔。
把这些权利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常见问题
如果意外部分是我的责任,我会失去索赔的权利吗?
不会。马来西亚法律会按照您应负的过失比例减少赔偿金额,而不是完全终止索赔,所以部分责任并不等同于完全没有索赔权。
我有权知道保险公司提出报价背后的理由吗?
您有权询问报价涵盖什么内容,并要求得到解释,即使不一定会自动获得完整的明细。直接提出询问是审查任何报价时正常且合理的一部分。
即使已经和理算师谈过,我还能再找别人咨询吗?
可以。与理算师交谈并不会用掉您日后寻求独立意见的权利,即使是在已经收到报价之后。
如果我没有及时行使这些权利会怎样?
有些权利,尤其是提出索赔的期限,一旦过期就非常严格。其他权利,例如就报价提出疑问,在您真正签署任何文件之前都仍然有效,所以最好主动采取行动,而不是假设权利会一直等着您。
资料来源
- 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马来西亚政府) (查阅于 2026-09-22)
- Low & Partners,关于1956年民法法令第12条 (查阅于 2026-09-22)
- 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第96条(交通部) (查阅于 202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