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损害赔偿

特别损害赔偿是针对您因意外已经支付的费用,例如医药费、交通费与审讯前损失的薪水,所提出的偿还请求。

与由法院自行估算的一般损害赔偿不同,特别损害赔偿必须在诉状中具体列明,并附上收据、发票、医药账单与薪水单等证据。任何无法提供文件证明的开支,通常都难以获得赔偿,因此从意外发生当天起保留每一张收据非常重要。

这个项目只涵盖到和解或审讯之前的损失。持续或未来的费用,例如日后的治疗,则归入另一个不同的项目。

赔偿如何计算说明特别损害赔偿与其他赔偿项目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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