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证自明原则

事实不证自明原则(res ipsa loquitur)是一项拉丁法律原则,意思是事实本身已经说明一切,让法院能仅凭意外的性质,就推断出疏忽的存在,而不需要直接证明司机具体是如何鲁莽驾驶的。

这项原则通常适用于若无人为疏忽,该类意外原本就不该发生的情况,例如车辆无缘无故冲上人行道。法院仍会将其与马来西亚如何判定过失中所用的一般证据一并衡量。

这项原则把实际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司机身上,要求他解释事情经过,但这并不代表您就不需要在现场自行收集证据。

车辆在笔直、空旷且没有其他车流的道路上突然偏离车道,是这项原则常被援引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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