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损害赔偿

一般损害赔偿是针对伤势本身的赔偿项目,涵盖痛苦、精神上的折磨,以及伤势如何改变了你的日常生活。

马来西亚法院依据1956年民法法令第28A条评估这一项赔偿,结合医学证据及已公布的参考指南,以确保类似伤势之间的赔偿大致保持一致。[1]这并非一份固定价目表,法院会衡量你个人的伤势、严重程度及其对你造成的长期影响。

一般损害赔偿与特别损害赔偿并行存在,后者针对你实际已经花费的金钱,两者通常在同一宗案件中一并索赔。

想了解这一项目如何融入整体赔偿制度,请参阅赔偿是如何计算的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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