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的受养人索赔通常须在死亡日期起三年内提出。[1] 大马法院将此视为绝对期限,而且比一般人身伤害索赔六年的期限更短。[2]
为什么这个期限比听起来更严格
法院曾驳回仅在三年期限过后不久才提交的受养人索赔,这个期限被视为固定不变,不会因为情有可原就延长。这与其他一些法律期限不同,后者有时还存在一定的弹性。
从死亡起算三年,而不是从车祸起算
时钟从死亡当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车祸发生的那一天。如果有人在初次事故后存活了数天或数周才过世,三年就从过世那天起算。
政府车辆适用不同期限
如果责任车辆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例如警车或市政局车辆,可能适用不同的期限。这种情况下的索赔通常须在三十六个月内提出。[3] 这个期限接近三年,但计算方式不同,所以值得仔细核实。
如果您的家人已经接近时效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寻求专业意见比大多数其他法律期限都更重要。大马法院对这项特定期限的执行一向严格,等到自己觉得完全准备好才行动,在期限逼近时会带来真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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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时效是从车祸发生起算三年,还是从死亡起算三年?
时效从死亡日期起算,而不是车祸发生的日期。如果有人在初次撞击后存活了一段时间才过世,这点就很重要,因为时钟要到死亡发生那一刻才开始计算。
为什么致命索赔的时效比一般伤害索赔短?
大马法律对死亡后家属提出的受养人索赔,处理方式与在世者本人的伤害索赔不同,后者通常有六年而非三年。原因是历史性的,并不代表哪一种索赔更严重。
我们已经快到三年了,还能做什么吗?
值得尽快寻求专业意见,而不是继续等待,因为大马法院一直将这三年期限视为绝对的限制,即使只逾期一小段时间,索赔也曾被驳回。
如果涉及政府车辆,例如警车,时效会不一样吗?
会,针对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索赔通常须在三十六个月内提出,这个期限与三年很接近但计算方式不同,如果涉及政府拥有的车辆,值得仔细核对。
资料来源
- 1956年民法法令第7(5)条(总检察署) (查阅于 2026-09-22)
- 1953年时效法令第6(1)(a)条(马来西亚政府) (查阅于 2026-09-22)
- 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第2(a)条(CommonLII) (查阅于 2026-09-22)